秦代实行了严刑峻法,要用严酷的法律统治人们,以至于出现了“族诛”和“连坐”,但并没有像原来设想的一样,能够保持长久,到了秦二世就亡国了。那么,严刑峻法不能长久的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规律?
在古代,人们大多不懂法律,要是国家提倡严刑峻法,就要先普及文化知识,普及法律常识。可是,普及文化知识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。新中国成立之后,开展扫除文盲运动,才慢慢普及了文化常识,而在秦代,老百姓大多没什么文化,也没有书生们家天下的理想,只是用法律来约束他们。他们囿于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,并不能完全理解法律,也不知道法律实行的真正意义是什么。虽然统一六国之后,秦朝迫切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,稳定社会秩序,但并非能够获得所有人的认同。尤其是占人数比较多的老百姓,本来就被压榨得抬不起头来,交税,服徭役和兵役,还要遵守很严格的法律,长期的压迫,让他们失去了话语权,也成了经济上的赤贫者,政治上的失语者,甚至成了被迫害的对象。只要有一些社会变动,就一定会有反抗严刑峻法的人出现。
严刑峻法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稳定社会秩序,并且要“王子犯法与民同罪”,实现法律的平等。当然,这种平等只是名义上的平等,并不是事实上的平等。事实上,统治阶级可以超越法律之上,但并不能说出来。人们在严酷的法律面前,没有任何喘息的机会,也没有任何的活动气儿,只要犯了法,就会被制裁。于是,社会关系变得生硬死板。要是有人杀了人,别人就不敢和他有什么联系,更不敢藏匿他,而他的族人和四邻都要跟着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小偷犯法之后,小偷的家人会受到牵连,邻居也会受到牵连。如此一来,法律就变得非常严酷,“一杆子撂倒一群人”,不具备什么通融性。虽然法学家们总是认为,法律具备普适性,也要人们捍卫这种普适性,但法律真的严格起来,尤其是层层加码执行起来,就会让人们受不了。
法律的精神必须具备,而且法律的普适性也应该照顾到,但法律不是万能的,只是生硬的条文,在执行过程中,会出现层层加码的情况,要是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经弄成了严刑酷法,株连很多亲戚朋友街坊邻居,在执行的过程中,被层层加码,和犯罪的人有关系的人就真的没有什么活路了。周厉王时期,人们道路以目,最终还是推翻了他的暴政。秦始皇采用了法家的治理方式,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经弄成了严酷的法律,没有任何仁义的道德标准和倡导,就让人们失去了道德方向,甚至在被逼无奈的时候,揭竿而起。老子说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”意思是,老百姓为了某一项追求,不再怕死了,那么统治者用剥夺其生命的方式来威吓人民,已经没有作用了。寓意是,为政者要用适合统治百姓的方式来治理天下,不能总是以刑罚恐吓百姓。俗话说:“得民心者得天下”,就是要统治者不用严刑峻法威吓,而是推行儒家的仁义道德,让人们都懂礼节,知荣辱,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,就会实现人心所向。
秦代的严刑峻法推行之后,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效果,无论是税收还是徭役、兵役都能按照质量完成,不过,秦代修建万里长城、骊山陵墓等浩大的工程,耗费了太多人力物力财力,没有能力再去镇压国内的叛乱,以至于陈胜、吴广只是带领八百人的队伍在大泽乡起义,后来发展成上百万人的起义,动摇了秦王朝的根基,后来的刘邦和项羽直接推翻了秦王朝。到了汉朝之后,实行休养生息政策,允许老百姓几年甚至达到十年不纳税,等到老百姓手里有粮食了,才会收税。如此一来,不仅民间的生产力、劳动力得到恢复,而且换取了人们的信任,达到人心所向的目的。
当然,在惩治贪官污吏的时候,还是需要严刑峻法的,不过,历代皇帝都下不了狠心,不能长久坚持治贪,即便有朱元璋剥皮填草的治理,也只是治理一时,并不能治理一世。于是,上至皇帝下到文武百官,都成了体制内享受福利的人。而治理天下的时候,他们会推行“内法外儒”的方式,把法律和道德一块捆绑推行,而真正在民间起作用的是道德,不是法律。严刑峻法变成了宗族治理的道德,当然也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了。不过,宗族最终会导致官场化,导致腐朽和没落,但宗族治理的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。老百姓接受了道德标准,就会以道德作为立身之本,作为行事的主要依据,如此一来,人们就会遵从道德,同时迷信官僚都是文曲星下凡,迷信民间的神灵。也就是说,皇帝和官员除了推行儒家的道德标准,就推行迷信思想,以此达到愚民的目的。迷信可以让人懂得敬畏,也让人知道自身能力的限制,不能反抗皇权。毕竟,皇帝成了天选之子,也就成了无人能够替代的人……
秦统一六国之后,需要严刑峻法,但只能实行一段时间,不能长久实行。当秦始皇看到严刑峻法取得成效的时候,就相信了长久实行的效果,以至于到了秦二世就不行了。后代的皇帝迅速纠正了这种套路,改用“内法外儒”的帝王之术,推行法律和道德,推行迷信思想,居然能让国家获得长久的生存。当然,前提是不过分滥用民力,不要让财政亏空,只是几个贪官污吏,并不能导致国家灭亡。